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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新浪網侵權轉載國際在線網站上的圖文作品,原告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網站系中央重點新聞網站,承擔著重要的政治任務,發布的信息內容具有權威性和時效性,系中國最重要的新聞網站之一。國際在線網站與被告經營的新浪網曾有合作,雙方協議約定,新浪網僅可有條件的轉載標注為“國際在線專稿”的原告信息內容。但在合作期間新浪網違反協議約定大量超范圍侵權轉載原告版權信息內容,并在2017年5月9日雙方終止合作后仍大量侵權轉載原告版權信息內容。經原告初步查證,新浪網侵權轉載含配文的攝影作品數量已高達1500余張,時間跨度長,侵權惡意明顯。本次涉案攝影作品為99張,相應配文共計近8000字。
原告認為,國際在線網站所發圖文系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根據國家外宣要求,精益求精采寫或拍攝而成,影響力大,其專業性和獨創性非一般無門檻的個人或商業網站隨意拍攝和采寫可比,其圖文價值遠超于商業性圖文。新浪網系知名商業網站,用戶覆蓋全國,具有極大的影響范圍,其侵權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判令被告刪除全部涉案攝影作品及配文,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9.16萬元,賠償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