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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攤在沙發上的放松形象被稱為“葛優躺”,成為2016年網絡熱詞。
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發布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注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葛優認為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并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并予以賠償。后藝龍網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刪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藝龍網公司未經葛優審核同意,在其微博發布致歉信,葛優認為該致歉信中藝龍網公司承認了侵權事實,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實為再次利用其進行商業宣傳,其致歉沒有誠意。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藝龍網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判令:藝龍網公司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公開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萬元。
判決后,藝龍網公司不服,訴至北京一中院。該公司認為,一審法院不應判決其在微博中賠禮道歉,且賠償數額過高。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判決前,藝龍網公司確實發布了含有致歉內容的微博,但在葛優不認可該致歉微博且堅持要求法院判決賠禮道歉的情況下,法院認為,上述致歉微博不能達到相應的致歉效果。
關于一審法院認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過高,北京一中院認為,關于經濟損失部分,葛優作為著名演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業化利用價值,藝龍網公司對葛優肖像權的侵害,必然導致葛優肖像中包含的經濟性利益受損。
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